一、带有货物残留的状况
依据船舶《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》(GB3552)的界定和规定,船舶货物残留物归属于船舶废弃物的范畴,这种货物残留物既包含在甲板上的残留也包含货舱内的货物残留,无论这种货物是干的还是历经水清洗的,都归属于船舶废弃物的层面。因而,不是可以立即向水质排污的。
二、没有货物残留的状况
假如甲板或散货船舱中没有货物残留、没有油迹或其他环境污染不良影响物资供应,且没有应用伤害水质的洗洁剂等状况,现阶段政策法规没有严禁清洗甲板或货舱。